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_企业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23

原标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工业是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阵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引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工业领域开展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推广”的原则,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业企业质量水平、推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依托,扎实推动我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工业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

——发展产业集群。到2020年,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在新材料、新能源、机械电子、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上取得成效。到2022年,全区优势产业集群能力显著增强,特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区域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其中电工电器、数控机床、稀有金属材料、储能材料等产业在全国占有一定地位。

——增强创新能力。到2020年,规上工业实验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重点领域和重点骨干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使用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重点产业高技术装备应用率显著提高。到2022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创新平台孵化能力显著增长,全区工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实现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区重点产业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及节能减排完成目标任务。在现有标准下,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到2022年,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有色等传统产业的循环化、绿色化、清洁化发展特征更加明显,加快形成绿色制造体系。

——提升质量效益。到2020年,工业技改投资逐年增长,工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利润稳定增长。到2022年,工业技改投资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传统行业使用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质量效益大幅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工业生态基本形成。

二、实施十大行动

(一)实施工业企业对标行动

利用3年时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工作。分行业引导鼓励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明确追赶企业,找差距、定目标,聚焦产品、装备、工艺、技术、管理、营销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建立对标企业申报备案和综合评价机制,采取定量定性评估方式,对改造提升相应指标成效明显的对标企业,重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各地及各工业园区要分类制定企业对标方案,健全对标跟进和支持体系,配套制定各项鼓励支持政策,动员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标工作。对年度企业对标完成率排名前列的工业园区,自治区工业园区资金将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

(二)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

加快规上企业技术改造。利用5年时间,推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开展一轮技术改造。落实技术改造政策,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出效益。依据《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建立全区技术改造项目库,每年滚动实施100个左右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分层次分别完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自治区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

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施现有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的升级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示范项目,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将给予相应贴息支持。依法依规运用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方式,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在煤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每年开展5个左右的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绿色园区5个左右、绿色工厂20家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资委,各市、县〈区〉)

(三)实施大企业培育行动

壮大工业企业规模。推动全区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规模双提升。健全自治区大企业培育机制,建立滚动培育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调整、分级入库、滚动培育,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贴息担保、电力直接交易等优惠政策资金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实行项目、资金、政策直报自治区的“直通车”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对开展兼并重组后新增产值和税收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按其并购产值增加部分给予奖励。每年统计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对培育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到2022年,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达到7家、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左右、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1至3家,努力实现千亿元企业零的突破。(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各市、县〈区〉)

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在细分行业特别是自治区重点发展的行业,每个行业选定3家左右企业建立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动态培育库,通过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支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强化行业地位。依托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行业龙头企业,每年实施10项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实现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生产。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5家(个)以上、自治区级30家(个)以上。到2022年,力争培育国家级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8家(个)以上、自治区级50家(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

(四)实施创新型企业快速增长行动

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增长。精准支持、精准服务、精准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扩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为目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善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学设定入库条件,推动企业积极申报、认证、达标。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到2022年达到300家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自治区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聚焦产业发展短板,集中攻克一批核心瓶颈技术。(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市、县〈区〉)

实现“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增长。开展新一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完善发现、培育、认定、扶持、跟踪、服务机制,通过精准服务、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大力培育一批“生产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商业模式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区市县三级联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统筹推进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发展、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带动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到2022年力争达到100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

(五)实施创业创新推广行动

推进“双创”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双创”基地,着力提升质量规模。整合优势资源,规范基地平台,调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积极性,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基地提升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支持鼓励各类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设立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示范基地的,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到2020年,新增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12家左右,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双创”示范基地15家左右;到2022年,分别增加到20家左右、25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研发机构、工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强化提升创业培训、信息技术服务功能。对自治区级以上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孵化器相关资格。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受孵企业5年内未达到毕业条件,且在1年延长期内仍无明显发展的予以清退。到2020年,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20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六)实施“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行动

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以智能化改造、绿色化升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个性化定制为重点,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运营费20%、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上云工业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创新券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对实现网络协同制造应用的示范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到2020年,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建成30个以上企业级、10个以上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千家企业上云、万台设备联网。(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

(七)实施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行动

推广智能制造。大力提升重点行业智能化水平,建成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整合全区专项资金,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纺织等行业以及金属铸造等流程制造领域,每年培育8至10个自治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到2020年建成30家左右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到2022年达到70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

推广工业机器人。着眼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进机器手臂、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广泛应用。在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等技术密集型行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示范推广应用。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且生产效率和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的,给予奖励。到2020年,组织实施20个左右的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到2022年,全区重点行业工业机器人应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各市、县〈区〉)

(八)实施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行动

加快园区整合进度,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依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根据事权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园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制定《园区鼓励类、限制类产业目录》,支持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的项目落地,实现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发展。提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每年支持实施一批电力、管网、仓储物流、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低成本化改造项目。到2020年,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培育产值过千亿元的园区1个、过300亿元的3个;到2022年,培育产值过300亿元的园区5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

(九)实施工业对外合作对接行动

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对接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积极搭建专业化交流合作平台,定期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对接会,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链条衔接、产品融合,主动对接承接转移项目。支持市县、企业走出去,定期开展项目合作对接活动,实现精准招商。制定出台《宁夏承接产业转移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商会、协会和专业团队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移工作。对引进、推动产业协作成效明显的第三方给予奖励。到2020年,力争完成对外承接产业合作交流项目投资年均增长8%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

(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

着力培育一批有国际视野、有创新意识、有能力善经营、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队伍。对标国内外先进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先进营销模式,支持商会、协会、企业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企业家、经济管理专家来宁开展演讲授课、对话交流等活动,促进本地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实施优秀宁商培育计划,通过培训考察、进修研修、挂职锻炼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每年对200名左右宁夏企业家进行培训。(牵头单位: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科技、环境保护、金融、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开展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升级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指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配套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作用,运用综合奖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上市奖励、债券融资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用好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制定和完善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向工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倾斜,扩大缺口资金补贴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自治区和各地安排相应财政资金,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十大行动”落地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配合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各市、县〈区〉)

(三)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积极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区域性评估评审试点,推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对不新增工业用地的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建立企业及工业园区质量效益评价机制,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四)降低企业成本。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降成本政策落实,聚焦用电、融资、制度性交易等重点领域,认真学习借鉴发达省区先进经验,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支持方式,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修订和完善《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五)加强政策宣传。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政策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意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下基层、进企业进行政策解读,营造推动企业提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六)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建立督查督办机制,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位。建立月调度、季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赋分比重,由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办通报,作为享受自治区优惠政策资金和党政领导效能考核成绩的依据。(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自治区考核办,各市、县〈区〉)

来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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